为了一句玩笑,有人真当着朋友的面,喝下了一杯马桶里的水,换回1万块。可三个月后,出钱的这位反悔了,把朋友告上法庭——还真告赢了。
天津二中院最终判决:当初赌来的那1万,张某要退回去一半。
一、酒桌上的那杯水
2023年6月的一个晚上,张某到朋友胡某家喝酒聚会。酒过三巡,胡某半开玩笑地撂下了一句:"你要是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,我就给你10000块奖励。"
张某没含糊,当着众人的面舀起一杯马桶水,喝了下去。
胡某也没打算赖账。他事先把10000元交给第三人代为保管,等张某"完成任务",第三人按约定当场把钱转给了张某。
事情到这本该翻篇了。但三个月后,胡某越想越不甘心——就因为一句酒桌上的玩笑话,白白掏出去1万块。他回头找张某要钱,张某不干:"赌约我履行了,钱也是你自愿给的,凭什么退?"
反复交涉无果,胡某一纸诉状,以"不当得利"为由,把张某告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。
二、你可能全想错了
很多人一听这个案子,第一反应都是:两个成年人你情我愿,钱也当场结清了,法院凭什么管?答案是——下面这三点,恰好都错了。
错在哪一:双方自愿,约定就有效。两个成年人是自愿,这点不假。但《民法典》第8条就摆在那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喝马桶水这种拿健康和尊严当赌注的约定,哪怕全世界都点头,也越过了公序良俗这条红线。
错在哪二:钱转手了,赢了就归我。《民法典》第153条第2款规定得干脆: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约定既然无效,张某手里那1万块就没了合法依据,拿在手里也是"悬"的。
错在哪三:既然无效,那1万该全退。同样是想当然。《民法典》第157条写得很清楚: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,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;但"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"。所以不是全退,也不是一分不退。
三、为什么最后是"退一半"
法院的逻辑是:这个约定从一开始就不算数,但这笔账不能只算一边。
张某喝下的那杯水,是实打实的付出,也是对健康和尊严的一次折损,而这些损失根本没法"恢复原状";胡某则是主动约赌、事后又反悔的那一方,自己也有过错。既然双方都有错,法院就酌情判张某返还一半,也就是5000元。
一句话总结:约定本身无效,钱要吐出来一部分,但法院不会让谁"赢了全吐、亏了全赚",谁也别想靠一句玩笑占尽便宜。
四、别把它只当成笑话看
这事看着荒唐,其实戳中了很多人心里的一个误区:以为"自愿"两个字就是免死金牌。
现实中,栽在这上面的约定不在少数:婚外情的"分手费""青春损失费"欠条,包养协议,代孕协议……只要踩了公序良俗,写得多正式、签得多漂亮,都可能被认定无效。
反过来也一样:真有一天你握着这样一纸约定去法院要钱,多半也要不到。因为法律不会帮你兑现一件本身就"不体面"的事。钱能不能要,先看这事该不该做。
五、给两类人各提个醒
给爱立赌约、爱起哄的人:酒桌上别轻易开这种"伤身、伤尊严"的玩笑,一句赌注背后可能是一笔真金白银;事后再去法院想赖掉,法院未必站在你这边。
给赢了、拿了这类钱的人:别觉得钱到手就稳了。约定一旦踩了公序良俗,法院有可能让你吐回一部分,甚至全部。真正的稳,是这事本来就不该做。
六、法条索引
《民法典》第8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《民法典》第153条第2款: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《民法典》第157条: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转给那个一喝酒就爱立赌约、张口就是"我赌你没这胆"的朋友——让他知道,有些玩笑,法律不买单。
存一下这篇,以后再遇到有人拿"打赌""赌约""口头承诺"来跟你算账,直接翻出来对照:这约定到底算不算数、钱到底该不该退。
评论区聊聊:你觉得这1万该不该退?判退一半,是偏多还是偏少?点个在看,让更多人明白——"自愿"从来不等于"合法"。
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
📞 17622981929
📍 天津市南开区天拖融创中心东区2号楼1903室